爆炸物品监督检查制度为了加强爆破材料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杜绝爆破材料丢失或流入社会,特制定本制度:1、严格加强火工品监督检查,保卫科每月对火药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看库存量,发放情况,退库情况,防火、防盗情况。2、管理火工品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人员,不定期地,对各使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区队和地点进行检查,查看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无私藏私埋现象等。3、加强井口检查工作,井口检查人员要用金属探测仪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严防其它人员将雷管、炸药带到井上。4、各门岗要严格执行开包检查制度,杜绝爆炸物品流入社会。5、保卫科要不定期的对所有涉爆人员的宿舍、更衣箱进行检查,杜绝私藏乱丢爆炸物品。6、对放炮员乱扔乱放火工品的、只领不退、以耗代退的要进行重罚重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井下发现有火工品丢失时,保卫科、安全科、通风区组织分析,处理按一发雷管 200 元、一卷炸药 20 元进行处罚,认真追查丢失的去向并收缴。8、所有放炮员的雷管编号,火药库必须登记清楚。雷管编号不得随意刮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每枚 100 元。9、对玩忽职守、造成丢失、被盗和有私埋、转借他人火工品的要加重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生产区队头面班组长必须在火工品领取单上签字确认,并对当班放炮员的工作评分,否则放炮员当天不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