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药、废药处理制度一、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余药、废药及灰渣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二、处理地点设置在厂外的指定消毁场实行燃烧后深埋的方法进行处理。三、在收集余药、废药时,必须轻拿轻放,盛装在竹木制品中进行运输。四、每次消毁限量最大药量不超过 2kg,并在安全员监护下进行,同时消毁人员并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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