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1) 要求设计公司设计员严格按照燃气工程设计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文件等设计,使设计尽量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2) 严格执行“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有相关职业安全卫生内容,初步设计中须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 ,并将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中。(3) 对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以及设计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燃气法律法规标准。(4) 指导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将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达到本质安全化。(5) 接到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备或改造工艺流程等工程设计时,需审核设计公司及设计员(或设计工程师)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在设计公司及设计员(或设计工程师)具备相应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接受并开展此类工程设计,并严格按照燃气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进行。(6) 如明知本单位无相应资质而接某工程设计,或强行分配给无资质的下属设计员进行有关设计的,需承担相关责任。(7) 督促设计审核工程师对有关设计进行审核, 争取设计尽量满足法律、规范、标准。(8) 需对新进设计人员进行资质培训、认定,确保其有设计资质,并持证上岗。(9) 对因本设计公司设计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负领导责任。(10) 对本部门内部安全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