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3 职责3.1 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3.2 仓库负责保管。3.3 实验室、生产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3.4 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4 工作程序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4.1.1 危险品
2、指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 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4.1.2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4.1.3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4.1.4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4.2.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
3、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4.2.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4.2.3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4.2.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2.5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4.2.6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4.3.1
4、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 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 GB190 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4.3.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4.3.3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4.3.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 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 1.8m。4.3.5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
5、、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4.3.6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4.3.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4.3.8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4.3.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
6、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4.3.12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4.4.1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442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4.4.2.1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4.4.2.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4.4.2.3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4.5.1 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4.5.2 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