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讲解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措施,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法明确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强调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的原则。它规定了各级政府、企业和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和义务,强调了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财政投入、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同时,该法还详细阐述了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以及对经济、技术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该法特别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和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和人员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和义务,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