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修车间安全生产守则1、车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装置,每个工位除配置 3kw 的 380v,220v 电源外,还必须使用低照明灯(36v) ;2、起动车辆前要做好检查,在确保一切正常情况下,方可起动车辆;试车员、车间挪车员应有正式驾驶执照,在外出试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车间内挪车员,在上下架子时,应谨慎驾驶,确保不碰撞;3、未经公司批准的移车者,严禁移动车辆,一经发现,按规定给予处罚,由于私自移车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4、在操作设备和使用仪器工具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要求,不可不懂装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5、车间的电气设备维修均由专职机电工负责 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维修;6、举升设备在举升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任何作业,更不能站在车辆下,以免造成人身伤害;7、禁止以千斤顶代替安全橙,不准在无轮胎和无安全橙的车下作业;8、车辆起动前,应将工具、物品移开,如风扇不转,严禁用手拨动;9、厂区内严禁吸烟保证车间内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别是总成大修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