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讲解了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新增的内容,旨在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维护国歌奏唱和使用的严肃性及国家尊严。修正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对于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将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适用于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全体公民。它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便更有效地打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同时,该修正案也提醒所有公民在公共场合应尊重国旗、国徽和国歌,共同维护国家的尊严和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