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知识一.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是于 2006 年( B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A. 5 月 29 日 B. 6 月 29 日 C. 7 月 29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是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A )次会议通过。A. 22 B. 23 C. 243.修改后的刑法第 134 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B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A. 2 B. 3 C. 54.修改后的刑法第 1
2、34 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C )以下有期徒刑。A. 2 年以上 5 年 B. 3 年以上 6 年 C. 3 年以上 7 年5.修改后的刑法第 134 条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A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A )年以上有期徒刑。”A. 5 B. 6 C. 76.修改后的刑法第 135 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A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A. 3 B. 5 C. 77.第 229 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 B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A. 3 B. 5 C. 78.第 280 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 B )有期徒刑。A. 3 年以下 B.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C. 10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