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一、总则 1、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挂牌登记确认制度”。1) 、检修牌均由厂统一发放,作业区统一编号,编号到人。如丢失经声明后可另行补发,如发现伪造者,将按重大违章处理,对丢失者按一般违章处理。2) 、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前,认真执行“挂牌登记确认制度”后方能检修,否则不准检修,其原则是“谁检修,谁挂牌、谁摘牌”,任何人不准代挂代取。3) 、如果同一设备有两个及以上单位或班组同时检修,必须分别办理挂牌登记手续。 4) 、 凡主控室设备状态板上的状态牌翻为“有人工作 严禁合闸”及电源开关、液压装置、介质阀门、操作按钮上挂有检修牌时,任何人不准启动该设备,否则无
2、论是否出现后果,都将对有关责任人按照重大险肇事故责任处理。如必须启动设备,首先要同正在检修作业的人员联系,待双方检修人员经过现场共同确认摘牌登记后,岗位人员方可启动该设备。5) 、在检修作业完成后由挂牌人进行现场安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立即取回检修牌(因检修周期长挂牌人不能亲自取回检修牌的,必须由作业长出具签字手续可以派人代摘牌) ,不得影响正常试车及生产,否则检修单位承担相应的考核。6) 、自动化、维检液压站、维检介质维修管工班组、维检天车电工班组必须建立设备检修挂牌登记本(格式见附表1) ,被检修的设备操作岗位(含天车驾驶室)必须建立操作岗位检修挂牌登记本(格式见附表 2) ,各岗位必须留人
3、值守,负责挂、摘牌登记工作,不得空岗。2、检修完毕后试车前执行“试车联系确认制度”,生产岗位必须建立“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格式见附表 3) ,经各相关人员逐项确认签字后方可试车。3、检修恢复生产前实行“确认清点制”,即恢复生产前做好参检人员的清点,实行逐级“确认清点制”参检人员不齐全和在没有得到检修项目单位负责人和生产作业区负责人的“确认信息”反馈时,无论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下令恢复生产。二、检修挂牌登记确认制度(一) 、执行“两挂、两登记、两确认”,分为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检修电气、液压驱动设备(高压液压管路)和介质设施(煤气、高温高压水、高温高压蒸汽等)前必须先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必要时加盲板) ,禁止只切断或关闭控制电源、液压控制装置,如所检修的设备既可以电力驱动又可以液压驱动时必须同时停该设备主控电源、主液压泵,检修人员在检修前到相关单位(自动化、维检液压站、维检介质维修管工班组、维检天车电工班组)说明检修项目和所停止运行的设备后(根据检修过程中能够危机人身安全的所有设备) ,双方人员先进行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并经确认无误后,在相关主控开关或阀门上挂牌,然后双方再进行登记签字,挂牌时停几处电源、液压泵、介质阀门,就需挂几个检修牌,达到“一钮(开关、阀门)一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