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安全确认制度现场安全确认制度1、现场安全确认制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最积极有效的方法,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确认制。2、凡是已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岗位,现场安全确认以相应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为主进行检查确认。3、各项工作或作业,在进行前都必须根据生产或工作任务,对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以及周围环境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可靠程度作具体的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对策,在确认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投入生产或者工作,并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作巡回检查确认。4、以下岗位在开展好现场安全确认的基础上,还必须实行全过程安全监护:(1)采掘岗位,包括凿岩、爆破装药、铺设、铲矿,其中采掘危险
2、区域内作业(包括现场察看)。(2)电工:包括配电工、电器设备检修、电器路线检修、电气焊工,这类工种在严格执行规程和安全监护的基础上,还必须挂禁令牌确认。5、全过程安全监护人,应安排责任心强、眼明耳聪、精神饱满、有实践经验的人,监护要做到:看明、认准、听清、及时发现异常情况。6、临时性工作的现场安全确认,按以下要求进行。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临时性工作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临时性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制,规范落实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临时性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制的项目确认、组织协调、负责人以及确认内容和标准明确临时性工作的范围,危险预测预知分析、防范措施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完善临时性工作安全确认表。(1)凡属流动性大、
3、随机性强、作业期限短、人员组织零散、相互配合难以默契的工作,统称为临时性工作。以下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范围管理:野外作业、搬运重件,突发性生产故障抢修、短期工程施工、计划外检修、跨单位或跨岗位检修作业、车辆救急、事故故障处理等。(2)各单位、科室在安排布置临时性工作任务时,必须首先具体明确完成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3)现场安全确认工作由具体的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确认内容和顺序应严格按表格规定逐一进行。如在同一项目中需分散多处作业时,总项目负责人要明确指定分项目负责人,分项目负责人也要按规定内容组织逐一确认,对总项目负责人负责。(4)未进行确认、禁止作业。7、所有生产作业现场、场所、设备、设施及通道做到安全装置、安全标志齐全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