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 ,并清洗、置换。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
2、入设备内作业手续。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7、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8、在设备内动火作业,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9、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10、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11、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12、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3)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4)清理现场。13、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