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08)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设备检修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二章 检修前的安全要求第四条 本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确保设备设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日常检维修: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装置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隐患,及时进行检维修。 定期检维修:苯胺生产装置再生周期,确定为公司生产系统停车定
2、期检维修周期, 即: 每四十个工作日左右进行一次 12 个工作日的全厂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 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均应对具体检修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申请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经逐级审批后实施;第五条 由设备处制定公司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日常计划性检维修,由各单位制定计划,报设备处、生技处审批。检维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第六条 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
3、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按本公司外业协作、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第七条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第八条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第九条 检修现场应根据 GB 2894 的规
4、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第十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第十一条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第十二条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第十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第十五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第十六条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
5、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第十七条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第十八条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第十九条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第二十条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第二十一条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第二十二条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第二十三条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第二十四条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第二十五条 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