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设备器材管理制度一、设备领用制度:1、所有机电设备器材管理权、发放权在机电科,机电设备器材的修理、发放、回收及验收等,由机电科进行统一管理。2、各单位领用、上交的设备,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办理上帐、消帐手续,建立帐、卡,做到帐、物、卡三相符。3、工作面安装设备和大型设备,由调度室牵头,机电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机分厂必须填写设备检修卡,杜绝不完好设备入井,确认设备完好,几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入井使用。4、各单位工作面设备移交、安装、更换必须经设备动态员做表,三方共同签字方可生效,各队组不允许井下互借,否则对双方责任人管理性罚款各 50 元。5、凡工作面移交,队组必须当天内到机电科办
2、理下帐、上帐签字手续,每超一天对责任人(机电队长、包机组长)罚款 30 元。6、每月 23 日以前由各队机电队长把所在队组缆线、设备数量、型号、使用地点报动态员,双方共同核实数量,如有丢失当场开具罚、赔款;凡不报者,对责任人罚款 30 元。二、设备的使用与维护:1、设备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2、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杜绝野蛮操作,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30 元。3、严
3、格执行设备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三、设备检修:1、机分厂所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下达检修计划,按下达的计划,机分厂到设备待修库领取所检修的设备,并由双方对设备的状况现场检查,所修理的部位及需领取的配件填表、签字,完不成检修计划,每台件对车间罚款 20 元。2、对各车间检修的设备实行三级验收制度,严把检修质量关,每台设备清洁、卫生、刷漆、通电试运转,验收合格后入库。3、委外修理的设备,填写委外修理设备审批单 ,严格按程序审批,修理后的设备,要做好检查、试验工作,不合格设备严禁入库、上帐。对工作不负责任,将不合格设备验收上帐,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并对设备组
4、负责人罚款 20 元。四、设备回收:1、井下闲置设备应及时出坑,大型设备要求五天内出坑,小型设备三天内出井,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时出井,每推迟一天,对单位负责人(队长、机电队长、领料员)每台件罚款 20 元。2、对回收出井的设备,由设备大材组设备验收员和交回设备队组联合验收,认真把关,属人为损坏、短缺设备及配件的,设备验收员根据丢失损坏情况按原价开据赔款单。损坏严重者进行分析通报处罚。3、井下工作面回撤结束,必须按调度组织的现场办公纪要在规定时间内出井。 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出井按设备管理规定处罚, 工作面回撤结束后,各队组(单位)必须在设备大材组通知时间三天内到机电科办理对账结账手续,超过规定时
5、间对责任人每天 20 元罚款。五、井下动态巡回检查管理:1、井下备用设备要做到摆放整齐,文明卫生。为保证正常生产,电气设备必须接上电缆,不定时的通电运转,以确保备用设备起到备用作用,发现没有通电,摆放地点不合理,每台件罚队长、包机组长各 30 元。2、井下动态员必须经常下井,深入现场,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对闲置、更换下来的设备,及时下达出坑通知单,经双方签字交机电科设备回收,验收员考核。3、动态员坚持对使用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野蛮操作、超负荷运行、不合理使用、不维护使用及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 20 元。六、电机车、矿车奖罚管理办法:1)电机车、矿车统一由机电科管理,运输队使用、修理或委托机分厂修理。2)运输队矿车报废必须经机电科,并同时办理报废手续。1 吨矿车报废允许为每年 5,底卸车为 1%,多一辆运输队按实际现价赔偿。3)机电科每月对矿车进行全面清查,发现丢失按原价赔偿。4)直流电枢(电机转子)修理由机电科负责外委修理,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