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报检制度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1.2 范围1.2.1 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1.2.2 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2、职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3、定期报检制度3.1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3.2 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3.3 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3.4 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