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对主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负责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编制、实施,并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3)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负责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6)负责制定和修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7)负责组织制定开停工和大检修方案。8)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应急物资、消防器材等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9)负责未遂事件申报、分析、措施落实工作;负责本职责范围内事故调查、处理及“四不放过”措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