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机主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1、主司机是保证本机组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的直接负责人,在值班期间受值班长的领导,执行其下达的命令。2、应熟知汽机设备的构造、性能,了解厂用电及锅炉设备的有关技术、安全问题,认真搞好设备运行,正确监视各项仪表指示,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汇报值班长。3、每半小时对重点设备检查一次,每一小时对本机组的设备全面检查一次,正确填写运行日志和操作记录。4、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发现运行异常和设备缺陷时要及时汇报值班长并正确处理做好记录。5、应熟知机组的操作维护和事故处理工作。6、经常监视负荷、汽温、汽压、油温、油压、真空等重要参数。仔细测听机组的声音,确保机
2、组安全经济运行。7、值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需要离开时应告知值班长,并向副司机说明去向。8、其他车间发生事故时,应严守工作岗位,密切监视仪表指示和机组运转情况,保持与值长联系。二、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汽机运行班长以经济处罚、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10、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11、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12、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1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14、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事故不报的;15、决策失误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失的;16、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