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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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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 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 2017 118 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 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注册安全工程 师职业资格证书) ,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 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

2、纳入国家职业资 格目录。 第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 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英文名称分别为: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第五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 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 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 第六

3、条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职业资格制度, 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 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 第八条 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拟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 格考试科目; 组织编制中级注册安全工

4、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 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的考试 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 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组织拟定建筑 施工安全、 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 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负责中级注册安 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会同应急管理部确定中级注册安 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会同有

5、关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 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 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7 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

6、生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 业务满 1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 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第十一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 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 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4 年; 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第十二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 区、 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 。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应急管理部、人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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