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加工业安全作业行为规范一、 目的为提高公司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设备设施安全操作及作业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给员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二、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班组人员及外来进入生产作业区人员。三、 职责3.1 安环部负责安全作业行为规范的起草及管理工作。3.2 安环部对处罚行为进行确认并报人力资源部抄送生产部。3.3 人力资源部对处罚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四、 总则4.1 涉及设备设施操作及危险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操作技能培训后
2、方能作业,违章者扣罚设备责任人 200 元/次,设备操作工 100 元/次。4.2 从事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叉车、起重设备等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证,并佩戴应有的劳动防护用具,违章者扣罚 100 元/次。4.3 从事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证,并佩戴应有的劳动防护用具,违章者扣罚 100 元/次。4.4 从事设备设施及危险作业时严禁吸烟,违章者扣罚 200 元/次。4.5 操作任何设备设施前应进行设备点检并试操作一次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方可操作,违章者扣罚 50 元/次。4.6 严禁私自拆除设备设施的防护装置,
3、违章者扣罚 100 元/次。4.7 严禁将工具、计量器具及杂物放置操作台上,违章者扣罚 50 元/次。4.8 严禁设备运行时,设备操作工离开设备,违章者扣罚 100 元/次。4.9 严禁设备操作时穿宽松衣物、短裤、裙子,佩戴领带等影响操作的物品,违章者扣罚 50 元/次。4.10 严禁设备操作工操作时做与他人聊天、玩手机等无关工作之事,违章者扣罚 50 元/次。4.11 涉及两种及以上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应戴全应有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可少戴或不戴,违章者扣罚 50 元/次。4.12 任何设备设施停止作业时应进行关闭停止及断电处理,违章者扣罚 100 元/次。4.13 设备检维修时必须停电挂牌,违章者
4、扣罚 100 元/次。4.14 凡涉及“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安全作业行为规范条例的,对违章人员处罚 50 至 200 元,对班组长及以上部门负责人处罚 100 至 500 元。五、 设备设施5.1 激光切割机5.1.1 上岗前应佩戴劳保用品:涂层无尘手套、普通口罩、安全鞋,违章者扣罚 50 元/次。5.1.2 开机前设备责任人应确保气瓶泄压口处于人员活动区域外或加设防护档案,违章者扣罚 50 元/次。5.1.3 开机前设备责任人确保气瓶压力表正常并在检验期有效限内, 违章者扣罚 50 元/次。5.1.4 开光闸时,设备责任人应确保人和其他物件(除
5、加工件)不应在激光照射范围内,违章者扣罚 50 元/次。5.1.5 操作中严禁操作人员离开,违章者扣罚设备责任人 200 元/次,设备操作工 100 元/次。5.2 起重机5.2.1 上岗前应佩戴劳保用品:手套、普通口罩、安全鞋、安全帽,违章者扣罚 50 元/次。5.2.2 上岗前操作人员应获取起重作业资格证书, 违者扣罚设备责任人100 元/次,设备操作工 50 元/次。5.2.3 上岗前设备责任人应确保设备在检验期内, 违者扣罚设备责任人100 元/次。5.2.4 操作前应确保钢丝绳、制动器、限位器是否正常,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应牢固可靠, 违者扣罚设备责任人 100 元/次,
6、设备操作工 50 元/次。5.2.5 吊钩应设置防脱钩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吊钩存在缺陷不得补焊,违者扣罚设备责任人 100 元/次,设备操作工 50 元/次。5.2.6 重物起吊时,吊钩应与重物保持垂直,不许横、斜拖吊,不许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重物吊运时,不许从人员和设备上方通过,重物下降时,应注意降落处有无其他器物,违者扣罚设备操作工 100 元/次。5.2.7 重物较长距离移动时,操作者应在重物前进的后方或侧面,严禁用“牵牛式”的操作方法盲目移动,违者扣罚责任人 100 元/次。5.2.8 起重机运行时,禁止起重机下面站人,严禁超载运行,本起重机载重量 2 吨,真空吸盘载重量 750Kg,违章可扣罚责任人 100 元/次。5.2.9 禁止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禁止把控制按钮电源线环绕在钢丝绳中起吊。禁止操纵按钮开关有油污及潮湿,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违章可扣罚责任人 100 元/次。5.2.10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应拆除并清点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设备等,设备吊钩升高至 3 米以上,违章可扣罚责任人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