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讲解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目的、适用范围、主要案件类型以及具体操作流程。该办法由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旨在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办法详细规定了应急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时的处理程序,包括成立专案组、核实情况、提出书面报告、正职负责人审批等步骤。同时,明确了案件移送的具体要求,如需附带的材料、公安机关的接受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此外,还强调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的协作机制,确保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顺利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适用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构在办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时的执法与司法活动。该办法特别强调了对重大责任事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危险物品肇事、消防责任事故、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等案件的处理流程和要求,同时也涵盖了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等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犯罪案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问题线索,该办法明确规定应依法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