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讲解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该规定旨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通过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规定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成员的具体职责,强调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这些人员需要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促进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