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讲解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具体规定。该文件依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安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适用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其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涉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该文件为上述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职能配置和工作指引,有助于提升林业和草原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