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公司安全部(一) 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管理和解释。(二) 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第四条 工程部负责本公司所有机械的管理。第三章 机操人员规定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经委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分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当地的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复审。第六条 实习
2、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第七条 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第八条 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第四章 机械管理第九条 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应由公司鉴定验收,方可投入运行。第十条 经过大修理的设备, 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拆装(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须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拆装队伍拆装。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的制度, 建立机长制的专业机组(塔吊及升降机) 。第十三条 大型设备的基础隐蔽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 并应有项目部工程
3、师和监理方验收、审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第一条 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第二条 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措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第三条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第四条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开关, 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第五条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第六条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严禁站人。第二章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一条 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第二条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第三条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第四条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管局的规定, 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第五条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设置电闸装置。第六条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第七条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第八条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九条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