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现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该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适用于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主要范围涵盖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等。项目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
2、转。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所需人员。该规定还明确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目标,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对于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使用前,规定了强制性要求,如不得租赁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未经检验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的设备、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设备、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等。基础设计方面,塔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基础设计由出
3、租单位提供图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确保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基础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安装单位、出租单位共同进行,并收存相关隐蔽验收资料。设备租赁需上报指挥部审核,审核设备产权单位的资质实力,设备进场前必须与设备租赁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要求设备建立各项施工方案。设备进场必须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有效的安装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必须进行真实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装过程要严格按照安拆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进行,禁止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该规定特别强调了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求,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适用于所有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