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讲解了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条例强调禁止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要求残疾人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条例明确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同时,条例详细规定了政府在残疾人教育中的领导职责,包括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2、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此外,条例还强调了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要求它们依法实施残疾人教育,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家庭和社会也应积极参与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适用于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政府部门,以及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该条例特别强调了这些机构在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提供适宜的教育资源和支持方面的责任。同时,该条例也适用于残疾人家庭和社会各界,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共同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平等、包容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