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岗位责任制一、责任范围第 1 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第 2 条 皮带机司机应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技术性能,做到会操作,会排除一般故障,能发现问题,保证安全运转。第 3 条 司机证件要随身携带,达到应知应会。第 4 条 严格遵守劳动记律,服从指挥,不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第 5 条 保持设备和场地的整齐、清洁。清除驱动滚筒至下部带式输送机机尾范围内浮煤、浮矸,保持机头部的设备清洁。第 6 条 及时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及维护人员汇报,及时进行处理。第 7 条 掌握运
2、转情况,经常检查各种部件和保护系统是否动作可靠,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保证自身和设备安全。第 8 条 操作中发现零部件缺欠、 保护失灵, 接头断裂或锚固松动等现象,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处理不了要及时汇报。第 9 条 对未经批准而进入操作场所的人员,当班司机有权制止。第 10 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第 11 条 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 12 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考核标准第 13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胶带输送机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一)未按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执行的。(二)有迟到、早退、脱岗现象。(三)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设施等。(四)未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工作,汇报工作不及时。(五) 隐瞒设备运行隐患的。(六)未按要求参加专业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八)本岗点设备和场地卫生不符合标准。(九)有违章作业,造成机电重大事故。(十)发现重大设备隐患未进行应急处理,造成设备损坏。(十一)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十二)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规范、规程、措施不落实。(十三)岗点管理不力,造成设备或工具丢失。第 14 条 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