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铁厂施工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人身安全、设备运转正常,有效规范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作业。2 适用范围厂属各工段、科室及所有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作业的队伍。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改造性大修项目,大、中、维修项目,环保项目及市政建设项目等。3 引用文件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4 定义本文件采用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定义。5 职责5.1 本规程由工程技术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5.2 由各工段、直属领导负责执行。5.3 设备科监督、考核。5.4 本规程需修订、更改要上报设备
2、科 。6 内容及要求6.1 外工在炼铁厂施工过程中,施工所在工段管辖区域的工段将作为第一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施工期间施工队伍的区域性管理。6.2 没有接到施工通知的工段有权阻止外工在管辖区域内的一切活动。6.3 接到设备科通知施工, 准备施工前工段要对施工的范围进行划定界线。6.4 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施工质量、安全、工程记录等。6.5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出验收,并附有工程记录材料,方可验收,验收时必须有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字认可,设备科方可进行结算。6.6 在炼铁厂内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必须首先到炼铁厂设备科报到登记,带全各种证明和作业文件,包括:营业证、
3、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经营范围许可证、公司安全培训证等各种证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要带有法人委托书。6.7 施工作业准备过程前,必须有设备科的许可确认及设备科下发的开工通知单,由设备科介绍到项目管理单位及厂安全生产科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6.8 施工作业准备过程中,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乱堆乱放。6.9 施工作业开工前,由区域内的人员书面作出在施工作业时须采取的措施。6.10 施工作业开工时,作业单位要写出书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分别报设备科和安全生产科进行审核,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6.11 施工作业时要在施工区域外围设置防护装置, 不许无关人员在内乱窜,劳保用品要穿戴齐全;有高空作业的,要有高空作业保障措施及高空作业计划。6.12 施工作业前、中、后期,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规,未经许可不得到煤气区域内乱走动,不得乱动厂内的物品,更不准盗窃厂内的物资。6.13 施工过程中,如开挖出地下不明物(电缆、管道等) ,须经设备科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进行,施工队伍不得随意拆除、更改。6.14 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并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进行以后的相关手续办理。6.15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中、后期无论何种原因撤离炼铁厂,都要通知设备科及项目管理单位。6.16 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的队伍,没有办理以上手续而进行施工作业得,出现意外情况炼铁厂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