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包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汽包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独立工作。(2)汽包的主要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排污阀等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否则不能投入运行。(3)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岗位生产责任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4)任何情况下不得超压运行,严防缺水和满水事故发生,注意检查汽包水位和压力的变化情况。(5)安全阀要定时启动,以防锈蚀失灵发生事故。(6)汽包工的原始记录,必须认真填写,已被上级检查。(7)每次大、中、小修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经试压确认全部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