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烧结厂(以下简称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三、管理内容和要求(一)执行原则1.工伤认定:(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 患
2、职业病的;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 故意犯罪的;2 醉酒或者吸毒的;3 自残或者自杀的。2.烧结厂全体职工参加
3、天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3.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4.工伤事故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5.烧结厂建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联合特钢公司烧结厂安监科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7.实施工伤事故考核制度,同时实行工伤事故举报奖励,禁止工伤事故瞒报、迟报或虚报。8.鼓励职工为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纠正“三违”行为以及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的职工给予奖励。9.各部门应用计算机进行伤亡事故资料管理、信息反馈和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发生。(二)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1.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
4、第 375 号) 和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12 号)执行。2. 烧结厂各部门工伤的认定由厂安监科报公司安全监督处。 各部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报厂安监科,安监科上报安全监督处,安全监督处应在 24 小时内报送属地工伤管理部门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25 日内,向公司安全监督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工伤认
5、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三)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1.工伤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1)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 、无死亡的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险些造
6、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3)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者负伤后在 30 日以内死亡。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死亡(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4)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5)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2.工伤事故报告程序:(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作业长(或车间主任、工段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报告本部门安全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车间主任、安全员组织进行分析; 厂安全科参加,并在当天向安全监督处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3)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 厂安监科参加分析。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厂安监科要立即上报安全监督处、总调度室。(4)死亡事故发生后, 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上报安全监督处、总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