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承包、租赁合同(协议)监督制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 公司在对外租赁、 外协内作等经济合同(协议)中,必须有安全内容。办公室加强监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1项目内容11 经济承包:不管是部门对公司,班组对部门,个人对班组在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时都必须有安全生产的条款,明确承包双方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12 对外租赁、外包内作等,可根据企业对外特定的经济合同(协议),明确当时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至少是有法人代表资格。13 安全生产条款应在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确定安全管理协议。必须是符合我国劳动安全生产卫生有关法令和规定能有效地控制事故发生,即使发生事故,也能责任明确。2管理21 公司内部的经济承包合同应是公司法人代表,或部门负责人代表甲方,由办公室监督。22 对外租赁、外包内作,应是办公室、工程科和外包内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向办公室领取租赁安全协议书和项目安全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再由办公室签证。由甲、乙双方和办公室各留存一份。23 财务部在支付外包内作费用时,若无安全协议书,可以拒付,以确保安全管理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