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轧钢厂安全通则1、全厂职工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保护法和各级政府及公司、厂部的各项安全规范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2、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在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准上岗实习。离岗两个月或改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复工教育和改工种教育。3、特种工种,一律持证操作(特种工种操作证) 。无证操作按违章处理。4、有使用临时合同工的车间、科室应按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严格安全管理,有违章违制者,经屡次劝教不改,立即退回生产部处理。5、离地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一定要系安全带,安全带不用时,要悬挂存放,防止霉蚀并要按国家定期试验其强度。6、全厂所有压力容器(气包、气罐) ,
2、一定要有安全阀或泄压阀、压力表,并要定期检查、校对。其设备的档案资料,必须齐全。7、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消防安全条例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的规定执行。8、在易燃、易爆的禁火区域,需动火者必须到生产部安全技术科办理动火证。9、全厂各种车辆,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国家交通规则,所属主管不得强迫驾驶人员违章作业。10、生产区域所有防护栏杆、钢直梯、钢斜梯的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4053-1-83、GB4053-2-83、GB4053-3-83、GB4053-4-83) ,所有坑、沟必须有盖板;所有传动轴必须有防护罩。11、电气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要分别落实到人,列表造册
3、,以便检查,杜绝设备隐患。12、各单位的各种绝缘工具,起重工具、设备、耐酸防护用品,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是否符合标准。各种保险装置要按技术标准检查,防止失灵误事。13、在编制大、中修改建项目时,必须做到“三同时”,“三同时”未落实,不得施工。14、本厂各级组织,进行施工、安装、检修工作时,要按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向全体参加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操作、检修五确认,做到无安全措施不工作。工作完毕,使用单位必须验收签字。15、凡发给岗位操作牌的岗位,须持操作牌检查设备和操作设备。检修设备时,无操作牌,不准工作。16、运输、储存、使用溶解乙炔,要严格遵守使用乙炔规章制度。特别在运输过程中
4、,车辆停靠要远离火源、高温区,随车及驾驶人员,严禁吸烟。17、成品打包,严格执行绑扎五八道堆放高度,通道间距,严格执行原料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如因散包或堆放高度造成事故者,由打包和转包人员负全部责任。18、全厂各建筑物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建筑物是否处于稳定状态,如有不良情况或重大险情,立即对口上报,同时,制定好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19、外委施工和检修(含公司内部) ,工程完毕,必须有验收记录,如因施工和检修质量达不到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而遗留隐患或造成事故者,将追究责任。20、安全检查和群众反映的隐患、明患,要按有关规定立即处理,不得拖延。21、加强信息反馈,凡发生事故或重大隐患事故立即按专业对口上报,同时,事故单位对发生的事故由其领导认真组织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意见,并将违章违制者考核登榜,不准隐瞒任何事故和不考核登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