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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12785 上传时间:2021-04-0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6.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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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工伤保险业务操 作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 375 号)和社会保险 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9 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全国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 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适用本规程。 负责征缴工伤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参照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本规程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工伤保险登记、 工伤 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 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内容。 已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的地区,可

2、依据本规程简化相关程 序。 第四条 各级社保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确保业 务经办的畅通、快捷、高效、优质。 第二章 工伤保险登记 工伤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和补 证等内容。 第一节 参保登记 第五条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 加工伤保险时,社保机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用人单位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 ,并提供 以下证件或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

3、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已经参加其它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只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 。 第六条 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和有 关证件、资料,并在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审核通过的,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应建立参保单位数据库,依据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02)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确定行业风险类别,录 入单位和参保人员信息, 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已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 在其社会保险登记表上标注工伤保险项目。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发 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未通过审核的,社保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七条 参保单位在以下事项变更时, 社保机构登记部门为其办 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一)单位名称; (二)单位地址;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七)开户银行及账号; (八)经营范围;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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