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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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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是劳动者由于非 因工伤残或因病后, 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 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 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两个程度档次。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 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

2、形或严重损害,致使 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 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 障碍。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 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1996) 中的 1 至 4级和 5至 6 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 判定原则 本标准 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 依据。 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 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 判定依据 4.1 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的条件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 2 级以 下(含 2 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 3 级以下(含 3 级)。 (3) 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 2 级以下(含 2 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 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长期 重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在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 射血分数50。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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