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进行了清理。为便于有关监督机构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对清理后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了汇编。本强制性条文在2009年版基础上,纳入了2013年5月31日前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方面的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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