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四不放过”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公司安委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防线前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强调了除造成安全事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不放过”外,对未形成事故的各种“三违”行为、人为事故隐患及险肇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精神对待。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定义3.1.1 “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违章广义概念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劳动纪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
2、关规定等。3.1.2 人为事故隐患是指:由于人为违反各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而形成的隐患。3.1.3 险肇是指: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介于人身伤害事故与违章、隐患之间。3.1.4 3.1.1、3.1.2、3.1.3 以下简称“三种情况”。3.1.5 “四不放过”是指: “三种情况”原因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 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2 管理职能3.2.1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管部门及所在部门对“三种情况”进行管理。3.2.2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3.2.3 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所在部门的安全
3、检查。3.2.4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职工安全守则, 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3.2.5 违反劳动纪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3.2.6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监督管理。3.2.7 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由设备部门负责监督管理。3.2.8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监督管理。3.2.9 管理职能要严格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逐级负责。3.3 管理规定3.3.1 各部门对检查出的、上报的或职工举报的”三种情况”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查清“三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拿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上一级批准。对“三种情况”发生的经过、原
4、因、防范措施、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要以通报形式下发到各班组,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吸取“三种情况”教训,防止重复“三种情况”的发生。3.3.2 班组采取自查自纠方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在班组活动中认真组织分析,拿出整改意见,积极落实整改,要有文字记录。3.3.3 作业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作业区。3.3.4 由各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由各部门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厂或职能部门。3.3.5 由公司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
5、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3.3.6 由公司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3.3.7 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险肇,要立即逐级上报,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3.3.8 各部门要建立“三种情况”台帐,按时登记。3.3.9 对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要保留现场, 进行拍照, 各种资料要妥善保存,作为安全教育材料。3.3.10 对“三种情况”要做到百分之百建档、 百分之百教育、 百分之百考核、百分之百整改, 并将“四不放过”处理结果于 10 日内上报相应专业管理部门。3.4 检查与考核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本办法执行监督检查。3.4.2 对领导违章指挥、职工不服从监督检查或隐瞒“三种情况”的要加重处理。3.4.3 对“三种情况” 部门没有及时按“四不放过”精神对待的, 对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并在公司进行通报。3.4.4 对发生“三种情况”的部门按照专业管理部门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对没有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专业管理部门或管理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连带经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