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整改也要“四不放过”发生安全事故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固然,查明事故原因,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深刻吸取血的教训,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这是我国近年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而且也是必须的。但是,我们不防回过头来冷静地想一想,发生安全事故后,无论我们怎么加大对事故责任的查处力度,都始终无法挽回死难者的生命,都始终无法挽回死难者亲属因失去亲人而造成心灵上的极度创伤,都始终无法挽回给国家财产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笔者认为,安全隐患久拖不改,或者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近年来
2、,在全国各地发生的火灾、车祸、瓦斯爆炸,大多是因为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久拖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如去年 12 月 21 日,湖南省常德市桥南市场发生了新中国建国以来直接财产损失第二大的特大火灾。该市场早就是湖南省挂牌的 14 处重大火灾隐患之一,当地消防部门对此火灾隐患进行了督促,又先后向市、区两级政府专题报告 11 次,以人大代表名义提出议案 1 次,提请政府书面督办 3 次, 报请政府召开火灾隐患整改现场办公会、 协调会、技术论证会 8 次,但终因整治不力,桥南市场重大火灾隐患未得到彻底整改,多年“带病”经营,最终隐患酿成大火,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类似事故举不胜举。
3、笔者建议,隐患整改也要“四不放过”,即: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隐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未得到处理不放过,隐患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隐患教训未吸取不放过。把工作重心由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防范,认真整改安全隐患,把安全隐患解决在事故发生之前,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安全隐患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和消除,安全事故才能从真正意义上预防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才能从本质上得以保障。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无论是在平时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中,还是在我们身边,总是能发现和看到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存在,如车船超载,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消防通道堵塞,从业人员违规操作, 生产经营单位违规生产, 针对存在的这些安全隐患,我们必须认真查清隐患原因,只有查清了原因,才能对症施治,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才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不予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