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讲解了自然资源行政应诉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和要求,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该规定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行政诉讼中的职责和程序,强调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的指导和监督。具体条款涵盖了行政应诉的组织、协调、指导、出庭应诉、司法监督、人员培训、统计分析、文书管理、律师聘请、公益诉讼配合、事务性工作委托、远程应诉、应诉承办机构确定、证据材料提交、保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适用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行政应诉工作的人员。该规定对于确保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适用于所有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海洋等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