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安全科职责1、安全科由厂长直接领导,并在分厂副职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分厂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3、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本分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发布执行。4、负责组织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5、负责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 对入厂新工人进行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6、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负责安全事故统计、分检、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7、负责职业卫生归口管理,组织对尘、毒、高温、噪声及其他物理性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督促检查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9、督促检查承包、联营、技术协助项目中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