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生产副厂长职责1、协助分厂正职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宣传与教育工作,对所辖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2、经常对辖区内的设备、电器、岗位、建构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安排治理暂解决不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临时防护措施。3、指导本分厂安全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支持其开展工作。监督岗位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定,制止“三违”行为。4、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指挥生产与经营活动。6、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7、负责检查和考核科室、工段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