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我厂财产不受损失和职工的生命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1、凡有“严禁烟火”的地方,禁止吸烟。2、因生产需要,必须在“严禁烟火”的地方明火烘烤、电焊、氧焊、氧割作业时,必须经厂批准,并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进行操作。3、禁止在茅盖堆放地方吸烟和进行动火作业。4、禁止在伙房以外的任何地方煮饭、烧火。5、禁止在厂内、宿舍乱拉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6、电气设备、线路开关不得随意乱摸、乱拆和毁坏。7、厂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工具,除了在灭火情况下,否则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或损坏。8、灭火器规定存放于配电房、油库;并由厂专职安全员负责按期限定时换药。以上制度,希望职工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厂奖惩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