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修订)讲解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许可制度、职责分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员资质、信息管理、举报奖励机制以及鼓励技术创新等内容。该条例详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国家对这些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条例还强调了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求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技术防范设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要求,以及对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的监控和信息登记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修订)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购买单位、运输单位、爆破作业单位以及硝酸铵的销售和购买单位。此外,该条例还适用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等,这些部门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