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法讲解了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节,该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旧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工伤认定程序,确保工伤认定的客观公正和便捷性。办法明确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包括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以及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直接申请的权利。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医疗诊断证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审核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进入单位和事故现场、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义务、保密责任和回避制度,以及用人单位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特别是涉及工伤认定申请、处理和调查的相关人员。该办法为工伤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