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讲解了国务院安委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挂牌督办的具体流程及要求。该办法旨在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文件详细规定了挂牌督办的程序,包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建议、国务院安委会领导审定并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在中央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布督办信息等。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具体包括事故善后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以及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办法还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并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报进展。此外,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特别是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该办法为各级政府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督办工作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确保事故责任的严肃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及相关单位,帮助其了解和遵守国家在重大事故查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