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28599 上传时间:2022-03-3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 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 3 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消防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