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易燃材料的堆放,应远离火源、电源,应随用随运,不宜堆集过多。2、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生活用火,如熬沥青、烘炉、电气焊及烧水锅炉,冬季取暖火炉等安装、移动、增减等,必须经施工安全员和安全管理部批准。3、凡在有易燃物、材料场、仓库等地施工,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上述地区,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吸烟室。4、架设临时动力、照明电源线,应符合要求,严禁与金属材料接触或无安全措施横穿路面。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