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保利 XX 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 XX 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三、职责 3.1 执行部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3.2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 审批人的安全职责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审查动火作业工
2、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3.2.2 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3.2.3 监护人的安全职责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3.
3、2.4 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四、动火作业程序 4.1 动火类别 4.1.1 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4.2 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 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宿舍等。4.2.2 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4.2.3 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4.3 动火作业原则 4.3.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 动火作业审批表 。 4.3.2 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
4、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4.3.3 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监护和消防器材作戒备。4.4 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 4.4.1 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 ,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项目部安全员刘望负责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 禁火区域须经项目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4.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的各区栋长及各主管施工员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
5、作业审批表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4.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资料员存档。4.5 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4.5.1 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 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4.5.2 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4.5.3 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4.5.4 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 不按要求办理动炎审批手续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动火作业人员,每次罚款 500 元1000 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4.5.5 如动火作业在不安全情况下审批人也同意动火作业的,每次罚款 10002000 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4.5.5 如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及监护人跟踪不到位、 变换动火部位时未办理审批等, 每次罚款 500元1000 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