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成品仓库防火制度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尉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器具和液化气、煤气。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4不准在库房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 60 瓦以上和白灼灯,使用有蒸流的灯具,应将蒸流器安装在库房处。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7要将堆放的物资留有顶、灯、墙、粒、堆等防火间距。8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9要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及时参加灭救工作。注:此制度装置在仓库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