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 61 号令)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第五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
2、消防法律、法规。(二)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消防工作资源配置。(三)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四)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六)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六条 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职责:(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二)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三)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
3、训,组织消防演练。(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五)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消防档案。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八条 各单位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第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
4、员。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十条 各单位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二)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五)用火、用电。(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七)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状态。(八)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九)其他。第十一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
5、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 、更换药剂的时间等。第五章 隐患整改第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一)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在禁止烟火区域使用明火、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违章行为。(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三)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被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影响使用。(四)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脱岗。(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六)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
6、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第十五条 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火灾隐患分析和分级。(二)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六)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过程应按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应当事先将演练程序告知参加演练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第七章 消防档案管理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三)消防安全制度。(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五)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