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一、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二、应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三、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五、 应对新上岗或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达到“四懂、 四会”要求;六、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七、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注:“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四会”即会报火警 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