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防火管理规定1.各种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必须符合供电局的规定,变(配)电室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不准用明火取暖,室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电工值班室住人部位应与变电室隔离,变电室 5 米内不要存放易燃材料。2.施工现场、 仓库、 车间、 厂房等电气设备安装以及暂设电源的架设维修、拆除应由电工进行,任何部门和工种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炉,否则没收并罚款。3.各种易燃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暂设机棚内电气设备应与易燃墙壁保持 30 厘米距离。4.使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电器设备要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5.各种电气箱内,不准存放杂物,并做好接地或安装自动断电设备。6.工程内部施工的暂设照明,应使用低电源,低压变压器,严禁受潮。7.架空线路,严禁绑扎在树木或脚手架上。碘钨灯安装必须牢固,与可燃品保持 1 米距离。8.电动机和各项线路严禁超负荷,5 马力以上电动机要安装起动器,10 千瓦以上的电动机应加电流表和三相指示灯。9.各种电气设备要采取防雨、防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