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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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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30092 上传时间:2022-04-0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9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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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防火管理规定1.目的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管理辖区内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范围适用于商务楼及小区项目防火工作。3.职责3.1 管理处经理对管辖区内消防工作全面负责。3.2 保安负责人负责消防、实施演习、检查、整改工作。3.3 工程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4.管理规定4.1 防火基本原则4.1.1 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楼盘的经理是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定期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4.1.2 坚决贯彻执行上海市消防条例禁止在管辖区内燃放烟火爆竹,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不得堵塞消防通

2、道。4.1.3 加强宣传教育,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演习。4.1.4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和设备。 定期对消防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4.2 消防安全工作4.2.1 管理处保安负责人或消防专员每月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纠正违章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发现问题由保安负责人或消防专员开具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4.2.2 定期对消防器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4.2.3 对各类机房、消防通道、商户厨房等定期进行检查。4.2.4 保安负责人每年制定消防演练计划 ,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4.3 动火安全管理4.

3、3.1 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 原则上应上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4.3.2 动火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操作证书。4.3.3 装修区域或单元内动火,需要至相关部门申办动火许可证 。4.3.4 获管理处批准后,持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动火,同时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且管理处派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4.3.5 在经批准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等处) ,动火前后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标准。4.3.5.1 动火前“八不”a 防火设备不落实不动火b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c 附近

4、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d 凡盛装过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e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f 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g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h 未配备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4.3.5.2 动火中“四要”a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b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c 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d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3.5.3 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5.记录5.1SC-FORM-22 动火许可证5.2SC-FORM-23 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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